自然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然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因此,自然人如果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自然人必须是合法的纳税人,并且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其次,自然人所从事的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等业务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已经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最后,自然人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2011年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事故发生后,东京电力公司持续向1至3号机组安全壳内注水以冷却堆芯并回收污水,截至2021年3月,已储存了125万吨核污水,且每天新增140吨。 [1] [11]
2021年4月9日,日本政府基本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入大海 [9] 。4月13日,日本政府召开有关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水经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排放在2023年后开始 [1] 。有日本学者指出,福岛周边的海洋不仅是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渔场,也是太平洋乃至全球海洋的一部分,核污水排入海洋会影响到全球鱼类迁徙、远洋渔业、人类健康、生态安全等方方面面,因此这一问题绝不仅仅是日本国内的问题,而是涉及全球海洋生态和环境安全的国际问题。 [20]
2023年7月4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官网发布消息,该机构认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161] 7月7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向东京电力公司发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施“验收合格证”。 [170] 8月9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发布《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工作文件》(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提交)。 [194] 当地时间2023年8月22日,日本政府举行相关阁僚会议后宣布,将从8月24日开始,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放入海。 [216] 根据计划,福岛核污染水的排海至少要持续30年。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