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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经常遇到的税务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劳务派遣公司经常遇到的税务处理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本文从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两个角度进行税会处理。


一、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税会处理

(一)法律关系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二)增值税

1.税目: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2.税率和销售额

(1)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税率6%;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5%。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


(3)小规模纳税人

①全额纳税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②差额纳税

可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收率为5%。(财税〔2016〕47号)


(三)发票开具

1.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2.选择差额纳税,有三种开票方式

①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专用发票

②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一张普票(扣除部分)、一张专用发票。


(四)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案例

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及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2:A劳务派遣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2021年5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1200万元。

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征收率:5%

有三种开票方式:

1.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票面金额19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

注: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收取劳务派遣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5.24

(2)计提并支付劳务派遣员工成员工资,并取得用工单位开具的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3)纳税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2.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金额80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200万元

(1)收款时开具专用发票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1200万元

借:银行存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61.9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38.10

借:银行存款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42.8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57.14

两张票合计不含税收入1904.76万元。

注:财税〔2016〕47号文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计提并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3)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4)纳税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3.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时,价税合计金额2000万元:

(1)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7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95.23

(2)支付工资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3)差额扣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57.14

贷:主营业务成本 57.14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8.10

贷:银行存款  38.10


3.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

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1%征收。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3年3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用工单位的税会处理

(一)法律关系

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


(二)增值税

用工单位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品名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其中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

用工单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1.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若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在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计算从业人数是否不超过300人时应将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算在内。

案例4:用工单位甲公司与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乙公司根据甲公司实际工作需要,为甲公司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关于薪酬,双方约定,甲公司直接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年中及年末评价员工绩效时,根据个人绩效表现,由甲公司向派遣员工支付绩效奖金。

公司应将直接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劳务费,在取得相关凭证后,予以税前扣除。而向派遣员工支付的绩效奖金应作为工资薪金,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中。此外,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和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应合并后填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从业人数”栏次中。从业人数为季度平均值。

(四)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三条规定,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对职工的定义包含劳务派遣用工。

1.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借:生产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5: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本案例中,建筑企业将所有费用包括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尽管劳务派遣人员上述费用会计核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但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全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案例6:工资等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

某建筑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6万元,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工资薪金20万元,造工资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代劳务派遣公司交shebao2万元。

解析:

借: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    20

管理费用——劳务费   6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等 2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6


核心提示:劳务派遣做帐报税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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