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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规
发布时间:2023-09-08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新规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30万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悦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主体: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

开票税率:普票开票税率1%,专票开票税率1%或3%(可选择放弃减免政策)。

纳税申报期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的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

增值税开票税率与免税如何确定?

1 季度只开普票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例如:一季度只有普票不含税收入23万元;增值税为230000x0.01=2300元(季度未超过30万,2300元增值税全免)

2 季度开普票超过30万,全额按1%缴纳增值税例如:二季度只有普票不含税收入35万元;增值税为350000x0.01=3500元(缴纳3500元增值税)

3专票+普票未超30万,普票免增值税,专票按1%开票税率缴纳例如:三季度专票不含税收入12万元,普票不含税收入17万元,合计收入29万元;专票税额=1200元(按1200元缴纳);普票税额=1700元(免征)

4专票+普票超30万,普票专票按1%开票税率缴纳例如:四季度专票不含税收入15万元,普票不含税收入19万元,合计收入34万元;专票税额150000x001=1500元;普票税额190000x001=1900元;实际缴纳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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