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可参考以下相关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
一: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
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
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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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沥青不属于出口退税的范畴,需要财务咨询以及出口退税咨询可以咨询我们客服喔!